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术科考试项目及测试和计分办法
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术科考试成绩,身体素质占30%;非专项基本技能占20%;专项技能占50%。
(一)身体素质考试项目(30分)
1、100米跑(15分);
2、原地推铅球(15分)。
(二)非专项基本技能项目(20分,选考1项)
1、篮球(运球投篮);
2、足球(运球绕竿);
3、田径(跳远)。
(三)专项技能考试项目(50分)(技能选考项目不能与非专项基本技能项目相同,且报考专项技能为200米和三级跳远的考生不能报考非专项技能中的跳远项目)。
考生报名时,必须在田径、篮球、足球、排球、乒乓球、武术、游泳、体操、艺术体操中选择1项。报名信息确认后,考生不得在考试前改报非专项基本技术项目和专项考试项目。
(四)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术科的测试和计分按《广东省二○○八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术科考试大纲》进行。